为什么说保险是由多种基本技术复合而成的?

保险,作为风险处理方法的一种,它不是前述的基本的风险处理技术,保险的完成需经风险的转移,风险的集合,风险自留和损失的分摊来完成,其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属于风险的转移,保险人承保有关风险并建立专项基金属于风险集合和风险的自留技术,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属于损失的分摊。因此,我们说,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处理技术实际上是由多种基本技术复合而成的,因此,保险技术有着较其他风险管理技术优越之处。对某一些风险而言,尤其是可保风险,采用保险技术成本低,效益大,并且由于保险人关心自己的利益,还会导致损失的预防、抑制技术、避免技术的介入。从而为企业、个人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处理技术网络服务体系。这就是说企业或个人有得到超值服务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说,保险是最好的、廉价的风险处理技术。
但是,对于另外一些风险,例如市场风险(股市、汇市风险)和政治风险、经营风险等,由于属于投机风险或属于若给予保险则其负面影响更大的风险,保险就不是最好的、廉价的风险处理手段。此外,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环境、文化法律环境也制约着保险作用。很难想象,在法治不彰的社会中,人们不选择贿赂等手段而选择责任保险。
总之,保险是否为最好的、廉价的风险处理方法,不仅取决于保险技术本身的发展完善程度,还取决于风险的性质、形式以及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与法律规定。因此,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比转型时过渡经济更能让保险发挥其处理风险高效率、高效果的特点。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离开保险寸步难行,保险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地为个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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