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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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基于自愿原则,将众多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将其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大数法则和概率统计为数理基础,利用保险精算技术和方法,预测风险单位未来的乎均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向各投保人收取相应的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当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利用累积的保险基金对遭遇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从而将少数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所有参加保险的投保人中进行分摊,实现风险的集中与分散。商业保险具有营利性、个体平等性、自愿性等特点。
1.营利性
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商业活动,保险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政府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除一些政策性保险外,国家财政对保险公司的负债并不提供资金支持。
2.个体平等性
在商业保险中,保险经济关系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强调个体平等。
3.自愿性
商业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自愿的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保险合同而确立的,体现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虽然某些险种,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国家法律要求车主投保,但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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