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两类:要式合同是一种凶合同当事人满足协议的法定格式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这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在书面文书上应该加盖必要的图章,比如,财产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一种因合同当事人满足协议的实质性要求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仅仅起到提供合同证据的作用,口头的非要式合同通常也是可执行的。比如,你出门打车去一个单位,司机开启标准的计程表,选择最优的路线把你送达,你就负有法律义务按计程表显示的金额向司机付款,尽管你和司机没有双方签字,达成书面协议。
有些学者认为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交易合同,后者不必限定以何种方式表示,而保险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格式,在法律上才能有效,故将保险合同视为要式合同,如保险单或暂保单等,其所记载内容的法定事项,在原则上不能任意变更,投保人一方只能接受或不接受。事实上,保险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非要式合同:我国《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保险法》第9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可见,保险合同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签发以前就已经成立,出具保险单仅是法律规定的保险人的义务。在实践中,保险合同往往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是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的误解,并提供一个永久性的记录。
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的观点已逐渐被否定。特别是涉外业务,根据国际惯例,常用电报、电话投保,只要双方当事人对有关保险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无要求书面的必要。因而,保险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_副本.jpg)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