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只有具备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8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通常包括:
L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体地说,保险人必须是依法能够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作为投保人,则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内容合法。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必须合法。只有内容合法的保险合同,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达到保险当事人所预期的目的。
3.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订立保险合同,必须坚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这一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4.代理订立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保险合同。
5.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某些保险,在形式上法律还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则必须遵守这一要求。
(二)无效保险合同及其法律后果1.无效保险合同的认定无效保险合同指不具备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目的的保险行为,其认定标准是:
(1)以《保险法》中关于无效保险合同的规定为据;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以《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为据。无效保险合同的认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
2.无效保险合同的后果保险合同一经认定无效,将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保险费;
(2)退还保险金;
(3)赔偿损失;
(4)其他行政制裁。
保险合同具备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后,原则上即成立、生效,通常成立、生效的时点应当一致,但如有附加条款时,其效力发生受附加条款的限制。附款约定有生效期限和到期期限的,以附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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