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可转换条款

可转换条款允许投保人将定期寿险保单转换为终身寿险,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由于保单转换时不需要可保证明,即使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已严重恶化,成为不可保风险,保险公司也不能拒绝投保人的转换要求。转换后终身寿险的保费只能按事先约定的保险费率收取,不能根据特定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而提高保费。由于可转换条款也会导致保险公司的逆选择风险,可转换定期寿险的保险费率通常会略高于类似的不可转换定期寿险。
为了尽量减少逆选择,保险公司通常对投保人的转换权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某些保单规定,当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如55岁或65岁后不允许转换保单,某些保单规定,定期寿险生效超过一定年限后不允许行使转换权,如10年定期寿险通常只允许投保人在前7年或前8年行使转换权。此外,也可以将转换后的保额限制为原保额的一个约定百分比。比如某10年定期寿险允许投保人在前5年按原保额进行转换,在后5年只能按原保额的60%进行转换。
当投保人将可转换定期寿险转换成终身寿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签发一个新的保单,并通常根据转换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保险费率。比如,王先生在32岁时为自己投保了一份10年期可转换定期寿险,4年后,他因为自己的收入显著提高而决定将该保单转换成终身寿险,则终身寿险的保险费率按照被保险人36岁来计算。
可续保条款和可转换条款不仅对投保人有明显的潜在价值,对保险公司也是非常有利的。大多数投保人续保或转换保单,并非因为健康状况严重恶化,而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的保险需求和购买力发生了变化。因此,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可续保和可转换的权利的同时,既保全了当前顾客,又节省了高额的新保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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