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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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数据表明,在德国、亚太地区的寿险市场中,两全保险业务的市场份额较为显著,业务种类也很多,而且往往与其他保险责任相结合。
1.普通两全保险
该险种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向指定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满期生存,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限的规定类似于定期寿险,可以是约定年数,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满一定年龄为止。保费可以限期缴纳,也可以在整个保险期限内分期缴纳。
2.满期双倍两全保险
这是普通两全保险的一种变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向指定受益人给付全额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满期生存,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两倍于保额的满期保险金。该险种重在保障被保险人本人的利益,但又不同于纯粹的生存保险,比较适合于缴费能力强而家庭负担较轻的人购买。
3.养老附加定期寿险
该险种规定,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年金(有些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的若干倍,如5倍、10倍,甚至20倍。该险种保障重点是受益人,即一旦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可以得到高额的保险金,比较适合于有缴费能力且家庭负担很重的人群购买。
4.联合两全保险
这是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的两全保险。在联合两全保险中,只要有一个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就给付全额保险金,保单终止;如果保险期满时,无一人死亡,则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该险种通常适合于夫妻两人联合购买。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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