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作用都有哪些?
保险的作用和保险的职能是两个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保险的作用是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执行其职能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家庭的风险管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一条自然规律。但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发生什么程度的灾害或事故是不确定的。投保企业一旦遭遇灾害事故损失,就能够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获得再投资资金,重新购置资产,恢复生产经营。同时,由于企业恢复生产及时,还可减少受灾企业的利润和费用等间接经营损失。
2.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保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之一,能够把企业不确定的巨灾损失化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支出,并摊人企业的生产成本或流通费用,这是完全符合企业经营财务管理制度的。因为企业通过缴纳保险费,将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不仅不会因灾害而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均衡,而且还提高了企业财务的稳定性。如果企业不参加保险,并希望不因事故而使经营中断、萎缩或发生破产,就需要建立足够的应急基金,这种完全自保型的风险财务手段,一般来说,对单个企业既不经济也未必可行。
3.有利于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保险补偿固然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消除或减轻灾害事故的影响因素,但是,就物质净损失而言,仍然是一种损失。而且保险人也不可能从风险损失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防范危险于未然是企业和保险人利益一致的行为。保险人常年与各种灾害事故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不仅可以向企业提供各种风险管理经验,而且通过承保时的风险调查与分析、承保期内的风险检查与监督等活动,尽可能地消除了潜在的风险因素,达到了防灾防损目的。此外,保险人还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束和保险费率杠杆调动企业防灾、减损的积极性,共同搞好风险管理工作。
4.有利于安定个人和家庭生活。家庭生活安定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学习、休息和社会活动的基本保证。但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家庭来说同样是不可避免的,参加保险也是家庭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使受灾家庭恢复原有的物质生活条件。当家庭成员,尤其是工资收入者,遭遇生、死、病、老、残等意外的或突然的事件时,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补充,对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起保障作用。
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人们在日常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不可能完全排除因民事侵权或被侵权而发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民事索赔事件。具有民事赔偿责任风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缴纳保险费的办法将此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以便被侵权人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时能顺利获得民事赔偿。有些民事赔偿责任由政府采取立法的形式强制实施,比如雇主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
6.有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或个人都可能面临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可以提高履约能力和自身信用,进而改善融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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