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什么?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职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组成,它们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上是均衡的。也就是说,社会总产品的物质流系统和价值流系统在这四个环节中的运动,时间上是连续的,空间上分布是均衡的。但是,再生产过程的这种连续性和均衡性会因遭遇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和失衡,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比如,一家大型钢铁厂因巨灾损失而无力及时恢复生产,社会正常的价值流系统和物质流系统因该厂不能履行债务和供货合同而被中断,其连锁反应还将影响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均衡发展。保险经济补偿能及时和迅速地对这种中断和失衡发挥修补作用,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商品必须通过流通过程的交换才能进入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而在交换行为中难免存在着交易双方的资信风险和产品质量风险的障碍,保险为克服这些障碍提供了便利。比如,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商提供了债权损失的经济补偿责任;履约保证保险为债权人提供了履约担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产品质量问题上的经济补偿承诺,而且还为厂商的商品作了可信赖的广告。可见,保险在推动商品流通和消费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3.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保险在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按国际惯例,进出口贸易都必须办理保险。保险费、商品的成本价和运费构成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三要素。一国出口商品时争取到岸价格,即由对方负责保险,可以减少保险外汇支出。此外,当一国进人世界保险市场参与再保险业务时,应保持保险外汇收支平衡,力争保险外汇顺差。保险外汇收人是一种服务贸易收入,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际支付能力起着积极的作用。
4.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保险公司虽是集散风险的中介,但就单个保险公司而言,其所能集中的风险量(非寿险公司的承保总金额)总要受自身承保能力的限制,超出部分必须进行再保险(分保),或对巨额危险单位采取共保方式。因此,再保险机制或共保机制就可以把保险市场上彼此独立的保险基金联结为一体,共同承担某一特定的风险,这种行为一旦超越国界,即可实现国际范围内的风险分散。国际再保险是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的一种主要形式。
归纳起来,保险在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是:(1)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2)发挥社会助推器的作用,为资本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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