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海上保险的起源

财产保险的起源则来自海上保险。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船舶货物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公元前2000年,在地中海一带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中,船只在海上时常会遇到风浪袭击或者是恶劣气候,为了保障船只的安全,使船不致沉没,不得不抛弃一部分货物,扔到海里。这部分抛弃货物的损失由船、货、运费的受益人共同来分摊,这个原则后来被罗地安海商法采用,并正式规定:“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人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种共同海损的分摊形式,后来被保险所代替,产生了海上保险。
公元前700年的希腊,船主在出海航行前,将船、货作抵押向放款人取得航海资金的借款,如果船、货安全完成航行,船主归还借款并支付较高的利息;如果中途沉没,.船主就不必偿还已支付保费和利息。这种抵押借款实际上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后来又出现了“无偿借贷”制度,在航行前,由资本所有人以借款人名义向贸易商借得一笔款项,如果船只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资本所有人不再偿还借款(相当于收取保险费);反之,如果船、货中途沉没或损毁,资本所有人就负有偿债责任(相当于赔款),这与现代海上保险的含义更为接近。
现代海上保险起源于意大利,自1250年左右开始出现海上保险,由口头缔约到书面合同,后来出现了最早的保险单。到1393年承保海上灾害、天灾、火灾、抛弃等,开始具有现代保险的形式。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使英国逐渐成为世界贸易、航海和保险中心,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伦敦劳合社,在海上保险和再保险方面起了最为重要的作用。在近代随着交通的发达、贸易的发展,海上保险也日益扩展了它的范围,已不再是单纯的海洋上航行的危险,还包括内陆的水域以及和海事活动联系在一起的陆上危险,所以海上保险已被运输保险这一名词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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