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11月7日,江苏省对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了调整,其中,符合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总房价的60%降为30%,贷款为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的1.1倍。据了解,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于7日向各委托承办贷款下发了政策调整通知,并于当日起执行。调整之后,用省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可首付三成,享受基准利率。如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2平方米、一家三口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买第二套房可再贷公积金,首付三成,1.1倍基准利率;而第三套房禁贷公积金,同时对已贷过两次公积金的家庭,不允许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实际上,对比南京此前已公布的公积金新政,此次江苏省的公积金新政基本是参照前者的条款而进行调整的。早前11月4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二套房首付比例从之前的60%降到30%。
通知显示,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南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此前这一比例为60%。此外,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平方米,即如果一个三口之家,此前首套房的居住面积只有约90平方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故其在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时,只需首付30%;如果这个三口之家首套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那么其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更不享用首付降低优惠。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不同,其出发点是保障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此外,新政中还提出,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此举意在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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