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便民措施的通知及住建厅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张家口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做好归集扩面工作,让更多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和执法工作,扩大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逐步实现就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对于没有纳入全市统一管理、自我循环的单位,没有建制的单位,欠缴、断缴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应该按照规定的比例对每一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低的阳原、崇礼县人民政府今年底必须将单位缴存比例提高到12%,个人缴存比例提高到10%。
二、按用途提取,优化流程,方便职工办事1、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2、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和房租收据,每年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它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信息证明、租赁备案证明,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决定,最高不能超过年租金额。3、在缴存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重大疾病确诊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两年之内的《诊断书》、临床《病历》、收费票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报销之后的余额。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4、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因特殊情况致贫的缴存职工可凭最低生活保障证、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5、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规定提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6、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身份证确认缴存职工已到退休年龄,且该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可凭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清户提取申请书办理清户手续。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不足10000元的由配偶办理提取,无配偶的由其继承人办理提取。超过10000元由继承人公证后提取。8、个人辞职提取,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批复;被单位开除的需提供开除决定;失业下岗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失业证》、加盖解除合同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再就业优惠证》、《人事代理证》中的任意一种,直接办理清户提取。9、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公安部门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外,缴存职工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也可办理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10、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外,不再提供还贷证明、购房或贷款资料。11、在张家口市范围内,符合提取条件而工作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凭提取要件就近到任何一方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高资金使用率,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购买首套房或二套住房时未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现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将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从而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优惠。3、户籍在市的职工在外地工作,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我市先在京津冀地区工作的职工试行异地互认、转移接续,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4、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证方式以所购房屋抵押为主,也可选择他人房屋抵押、质押、开发商担保或在中心备案的担保公司担保。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协助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根据本人情况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多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7、未婚新参加工作职工申请贷款,还款能力不足时,可将父母的工资收入与贷款子女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父母没有收入者可将偿还贷款的工资标准按原工资的1.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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