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出新政;首次申请首付最低两成
昨日,池州市民在各大论坛、QQ群等地热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原来,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于11月10日晚间在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网挂出。选择这一时机出台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民对本次新政内容有所了解吗?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通过梳理做出以下盘点,希望能给有需要的市民带来帮助。
1新政内容一、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若所购自住房为二手房,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40%。三、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4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总价的40%,不足部分可申请组合贷款。贷款利率、额度计算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四、职工家庭已申请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时需调查职工家庭住宅登记情况。若职工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和购房地的房产主管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已登记住宅房产为一套以内,可再次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比例及利率比照上述第三条规定执行;若已登记住宅房产为两套以上,停止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五、本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申请办理的商转公业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申请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大于申请当月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已支付保费余额。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可持就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等相关政策,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五大亮点亮点一:使新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得优惠。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原来的1年改为6个月以上,这样一来,不少满6月不足1年且急于买房的公积金缴存者可获得及时买房的资格。亮点二:有多套房者也有可能享受公积金买房首套优惠政策。即无论买房人曾经商贷买了几套房或用过多少次商贷,在商贷还清的前提下,只要是首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都可执行公积金贷款买房时首套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亮点三: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无论家庭所购房屋为一套房还是二套房,凡是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均为房屋总价的20%,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均为30%。与之前的政策相比,二套房首付比例大幅降低。亮点四:9月份开始,池州市出台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操作细则》,而此次政策范围已将省内放开至全国范围内。这对不少外出打工的池州人来说是个好消息,意味着以后他们将能用在外地所缴存的公积金回池州买房安家。亮点五:即使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买过两次以上房屋,但只要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和购房地的房产主管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只有一套房或是没有房,还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3解读误区误区一:首套房首付比例首次降至两成纠正:早在2010年开始,就已规定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只是在现实操作中,不少购房者以及开发商对这一政策不太了解,并且市面上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多见,所以才一直不被人们所熟知。这次在新政中提到这一内容,主要是为了强化市民对这一政策的认识。误区二: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最高只能贷40%不合理纠正:今年9月30日,央行向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新政,提出职工在首次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住房按揭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但这一文件仅仅针对银行金融机构下发。而今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区分首套、二套、三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所以地方只能遵循中央统一政策,仍需实行差别化政策,只能给予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最高贷40%的优惠。误区三:商转公是新政策纠正:商转公政策在池州市早已推广,今年上半年正式完成试点工作。即已经申请商业贷款买房的职工在事后又有了住房公积金,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以降低贷款利息。比如一位职工在2013年上半年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而下半年则考上了公务员,并且到目前为止公积金缴存已满6个月,则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业务。
相关提醒目前,虽然新政放开的比较宽松,但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居民家庭收入的一半用于还贷才能通过还贷信誉审查,因此,如果居民每月还贷额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半,银行审查将难以通过。所以,广大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考虑还贷的资金来源,不能盲目购房,以免影响正常的生活开支,给生活带来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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