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政策;保险金升至5万元
今年,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综合保险参保费用减少,保险责任加大,保障水平也提升,其中,子女方作为第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5万元。
?保险时限:年内生效,本年度内不再参保?从西安市人口和计生委相关负责处室得知,2014年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登记、审核、入保等流程,在去年底已结束。本年度子女参保年龄为199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日,也就是0至16周岁。起保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在保险生效期内,便不能再缴费参保了。?
?据悉,自2012年起西安开展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目前雁塔区、高陵县、蓝田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其余12区县将区域内30%符合参保条件家庭,纳入参保范围,由区县确定试点乡镇和街道。?由于该政策尚未覆盖西安市全部的计生家庭,因此有些计生家庭尚未收到可以参保的通知,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将进一步完善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方案,逐步扩大参保范围。?
?新增变化:意外伤残险种,保险金额5万元?今年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对该政策进行了升级调整。其中针对作为第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5万元;并新增了意外伤残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为5万元。对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子女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以及意外伤残的赔付,也按100%保险金额赔付,即每人按5万元赔付。
?针对第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万元;新增意外伤害医疗费和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均为1万元。?
?保险金额:每个家庭每年承担参保费用10元?计生家庭综合保险的参保范围为,西安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0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的子女为第一参保人;0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父母为第二参保人。每个家庭每年合计参保费用50元,每个家庭每年承担参保费用10元,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保险为一年一保,计生家庭的子女与父母同进同出,双女户子女一女退出后,另一女与父母仍可参保。?
?已经开展实施该政策的地区,独生子女家庭可携带户口本、全家身份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前往所在社区或村办理。农村双女户家庭可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所在社区和村根据“双女户卡册登记”确认为计生家庭后进行办理。?
?免责规定: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不予赔付?所谓等待期,是指免责期,也就是说在等待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如果子女在等待期内出现疾病身故,则不予疾病身故保险赔付,不过续保则不需要等待期。?
?如何理赔:先通过新农合或基本医保报销?当第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当事人办理理赔手续时必须出示第一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真实姓名。
?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须先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述医疗费未报销的个人承担部分,按照上述保险方案给予赔付。?
?30种重大疾病有哪些?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死?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脑动脉瘤开颅手术?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9.严重重症肌无力?30.终末期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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