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确定的 全市已组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的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010年区县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主要包括工资集体协商的 覆盖企业数 和 审查合同数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目标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 企业数 。各区县要及时将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和相关单位,并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发区、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将今年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明确企业行政、工会的责任人,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抓住重点,有序推进 各区县要重点推进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将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到街道、社区和行业内各类企业。开发区、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重点抓好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通过国有企业的示范作用,将工资集体协商推行到所有企业。要依据我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工资增长幅度,确保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要把提升从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人员素质作为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今年,将修订完善,供全市企业参照执行。
三、加强联动,密切配合 各区县要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重要任务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核心内容,主动作为,密切配合,不断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审查率、规范率和履约率。要整合社会
保险征缴、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完善中工资方面的相关内容条款,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工会要支持和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要约行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 要约行动 的监察力度,使企业行政和工会相互响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四、树立典型,宣传引导 要善于发现和培育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典型。各区县至少培育1个行业性、1个区域性和若干独立建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典型;开发区、各主管部门也要培育和树立若干不同性质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典型。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五、依法审查,务求实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对独立建会企业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程序和合同的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开发区劳动人事处,对开发区内企业的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各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工资集体合同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后的工资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报上级主管工会备案。
今年下半年,各区县及开发区开展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的有关数据信息将录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工资管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子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各单位应同时做好对应的纸质台帐整理统计工作。下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将对各单位工资集体协商目标落实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底对各区县的目标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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