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为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出国留学,推动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字[2014]10号)要求,现将2014年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期限(一)资助类别: 访问学者(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三)资助内容及标准: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二、选派学科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三、申报条件(一)原则上不受理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的申请,只受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二)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需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3、雅思成绩6.0分以上;4、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使用的语种一致);5、近10年内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含)年以上;6、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四、申报人年龄与学历要求(一)年龄:申请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二)学历与工作年限: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09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2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五、申报程序(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正反面打印填写)。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1至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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