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社保入北京可领养老金;本市缴费须满10年
自7月1日起,由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在本市领取养老金。但养老保险在京的实际缴费年限得累计年满10年,且退休时要达到法定的缴费年限,即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
在本市缴费须满10年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和。按照国家规定,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统的外埠人员,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已有958位外埠人员养老关系因跨省流动就业转入本市。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埠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要满25年,女性要满20年,外埠人员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
手续由参保单位办理 此次政策明确,自7月起,异地转移人员应该由所在的参保单位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所需职工档案也要由参保单位提供。同时,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规定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本市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账户支取。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本市的外埠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
医保可以一次性补缴 本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同一地享受的原则,符合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外埠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也可进行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外埠人员,退休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0年。如还不满男25年、女2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需同时补缴到规定年限。补缴后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12%,及本人欠缴的差额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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