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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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电记者日前获悉,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和申请适用条件。
根据《意见》规定,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同时,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统筹地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大于上年度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另外,各统筹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使用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 其他费用支出 科目核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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