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决定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助力贫困学子和技能型人才成长。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二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会议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并抓紧研究完善高校助学贷款政策。我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两年前就从3%降至2%在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事实上,这一旨在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的税费优惠政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早在2013年就进行了明确,包括南京市在内的全省13个地级市已逐步参照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3年10月份,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通知》中要求各市从自身实际出发,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并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起始时间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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