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出台重点社保对象管理暂行办法;严防人情保关系保
对低收入人群、残疾人、高龄老人等进行补贴,实施各类普惠性医疗、养老保险,原本是为了保障各类人群的基本生活,但是,现实操作中,往往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等各种怪现状。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全文公布《陕西省重点社会保障对象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重点关注的就是如何规避这些侵占名额、违规获利行为。 重点社会保障对象定期核查 在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方面,办法专门列举了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三类保障人群认定细则。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要求申请人、调查人都必须在申请资料上签字确认,建立起“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并通过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等方式,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在资金发放方面,为解决以往存在的管理部门多、发放渠道不统一、补贴卡(折)多不便于群众保管使用等问题,我省将规范和统一资金发放形式,全面实现重点社会保障待遇社会化发放。具体来说,是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和系统平台,将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惠民政策一卡通”发放,将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
低保家庭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办法明确,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属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属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而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方面,原则上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要分别展开资格审查,可以采取相互见面、入户调查、指纹认证、异地协助认证等方式进行生存认证和调查。
彻底解决重复参保重复报销 在医保方面,全省建立跨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和重复报销核查和比对机制,县级政府要指定部门或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核查,省级通过规范统一报销发票、建立报销费用追缴机制等措施杜绝重复报销。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彻底解决重复参保和重复报销问题。
建立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 另外,除了加快推进重点社会保障对象信息化管理和多层次网络运行监测,年底前,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信息化管理在全省实现全覆盖,县级政府通过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建立村级信息协管员制度等监督核查制度外,办法还提出,县级政府应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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