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自今年2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
对于个别缴存基数很低、缴存余额很少、贷款年限很短、还款能力很弱的群体,其可贷额度是有一定影响的。 从下个月起,厦门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将执行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此前,公积金中心已分别于2013年11月、12月和2014年1月连续3个月将上月贷款使用率通过中心网站依次向社会发布,且公布的这3个月的贷款使用率均高于90%。 昨天上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普遍关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进行了解读。 最高80万最少20万 按照厦门市现有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是首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若是二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3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三套房及以上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按照公积金贷款“保低贷款额度”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笔贷款的最低额度为2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3年,厦门市共发放15000多笔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的平均额度为45万元。 多因素影响贷款额度 那么,具体到每一位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贷到多少钱呢?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的《贷款办法》,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公式中存在多个变量,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等都将影响职工最终的贷款额度。其中,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都不同,但流动性调节系数则是全市统一执行。
2014年1月,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以职工购房网签时间为准。 此前,公积金中心已分别于2013年11月、12月和2014年1月连续3个月将上月贷款使用率通过中心网站依次向社会发布,且公布的这3个月的贷款使用率均高于90%。按照新的《贷款办法》规定,公积金中心于2014年1月公布2月份起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将执行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1月贷款怎么计算? 购房贷款有何影响? 问题:自2014年2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这对购房者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以双职工缴存基数5000元、缴存比例10%计算,账户余额以最低标准缴存12个月,即12000元为例计算: 在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贷款年限为20年的情况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1×2=86.4万元,实际可贷额度达到80万元的最高额度。 如流动性调节系数降低至0.6,但其贷款年限提升至30年,住房公积金已缴存4年,且未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0.6×2=81.36万元,实际可贷额度仍可达到80万元的最高额度。
根据这一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对于个别缴存基数很低、缴存余额很少、贷款年限很短、还款能力很弱的群体,其可贷额度是有一定影响的。为此,公积金中心专门设置了保低条款,当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贷款额度确定,以保障低收入群体最基本的购房贷款需求。 如何知晓缴存基数? 问题:购房者在计算公积金贷款公式时,如何知道自己的缴存基数是多少? 答:缴存基数是指单位和职工用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的统称。 每位职工缴存基数均不同,职工可向单位经办或受托银行了解本人的缴存基数。 问题:新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自2月开始执行,那么1月申请贷款的购房者可贷额度怎样计算?流动性调节系数如果有调整要怎么查询? 答:2014年1月申请贷款的购房者分两种情况,如果职工购房网签合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按照原办法计算,职工购房网签合同时间在2014年1月份的,按2014年1月份的流动性系数1来计算贷款额度。 流动性调节系数如发生变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中心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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