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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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注意了,如果你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赶快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享受购房贴息政策待遇。
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本月起,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申请,但对象仅限购买经适房低收入职工。 据了解,贴息对象为2006年以后在厦门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全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购房职工。贴息对象应同时具备三项条件: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交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余额。
贴息金额为申请人上一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50%。假设某职工于2009年申请了2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10年,2012年应偿还贷款利息为8554.4元。那么,根据贴息政策,他今年可获得4277.2元的贷款利息补贴。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贴息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的须重新申请认定。3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上半年拨付,9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下半年拨付。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在本年度申请期内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申请。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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