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异地购房;厦门有望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购房,今后有望能用贷款了。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厦门不断调整住房使用范围,正积极探索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于1992年,是全国较早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城市之一。近年来,厦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今年1月份,厦门市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由原单职工30万、双职工60万提高到单职工40万、双职工80万,个贷使用率由去年底的63.96%提高至目前的64.61%。今后,厦门市还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继续逐步、稳妥地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厦门不断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出3项措施。1.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厦门市已开办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下一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现有办法,继续扩大业务范围。2.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问题。
目前,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在此基础上,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积极探索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支持异地购房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同时,探索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进程中 三地 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问题。3.拓宽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范围。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厦门市积极向国家住建部申请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范围。
目前,已向住建部申请增加洋唐居住区B05、A09、A11地块和后溪花园、翔安东方新城二期等3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拟贷款资金规模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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