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买首套房;或将无法动用住房公积金
国家四部委刚刚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已经引起业界和购房者的极大关注。
厦门有关部门尚未收到中央下发的正式文件,厦门将如何执行新政目前尚无明确说法。尽管如此,国家新政的出台已经引发业界和购房者的诸多猜想,加上各地如何贯彻执行尚未明朗,新政中的一些表述让业界有一些担忧,尤其是“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必须是普通自住房”。在厦买首套房 可能无法用公积金3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强调,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无论是否首套,都必须是普通自住房。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真要按照《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恐怕厦门很大一部分购房者都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厦门市普通住宅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根据市国土房产局统计公布的2009年厦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计算,2010年起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实际成交价格应在12600元/平方米以下。
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0月,全市一手房均价为10145元/平方米,其中岛内均价为18076元/平方米,岛外均价为7192元/平方米。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厦门相当一部分楼盘的价格均高于12600元/平方米,一些地段较好的二手房价格也高于这个数字。就是说,假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通知》精神,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即便是购买首套房,也只能使用商业贷款。二套房利率上调 购房成本增加《通知》还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的基础上,首次将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高至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此前,公积金贷款不论是否首套,均执行基准利率。但按照新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五年期以下贷款利率为3.85%,五年期以上为4.455%。这是多年来公积金首次增加第二套贷款利率。
有网友算了一笔账,二套房以贷款50万贷20年计算,原先每月需要还房贷3043.09元。执行新政后,每月还贷数额增加至3151.11元,需要多还110元左右,利息大概要多偿还将近3万元,二套房购房成本再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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