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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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上饶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已出台《上饶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底开始实施。
该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我市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全体参保人员均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据了解,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可以享受以下待遇:被认定为工亡的,以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20%给予补助;被认定为工伤的,住院治疗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医疗补助;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按相对应的伤残等级给予伤残补助;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相对应的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用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就业补助金。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为建立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工伤预防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工伤预防同工伤保险费率挂勾。将从补充工伤保险费征集总额中提取1%,用于对参保单位工伤保险风险程序以及实施工伤预防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便更准确地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促进工伤预防,激励参保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该暂行办法的实施出台,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因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负担,整体提高了我市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为受伤害职工争取了更多的经济补偿。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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