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公积金贷款保险自愿购买;公证等不收费
全国本次取消的多项收费项目我市并不存在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我市早已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购买保险由贷款人自愿选择,而其他收费项目在我市并不存在。
据介绍,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所依据的,是去年11月最新出台的《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新规在此前所实行的《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基础上作了部分调整。其中,此前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或委托经办银行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新规中改为自愿办理。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上,目前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但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为限。贷款利率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协议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一年度1月开始,按相应新调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的,可采取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公证、新购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于住建部等部门出台的公积金新政中所提出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政策,我市尚未接到相关通知文件,落实尚需一段时间。目前仍需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且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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