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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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如下:1.农村居民、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80元;2.城镇劳动年龄段未从业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城镇男60女5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200元;3.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者,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代缴居民医保费;4.7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者由财政代缴;城乡居民按年度申报参保,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015年度参保手续。上年度已参保缴费人员无需再办理续保手续。
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中高等学校、幼托机构在校学生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未继续升学的本年度毕业生需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续保手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农村五保、重点优抚、重度残疾者、70周岁以上人员应持相应证件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缴,也不享受次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如特殊原因确需补缴的,经社区申请,市、县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补缴;补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补缴费之后按规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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