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推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连缴6个月可向户籍地申请公积金房贷。在房价仍在高位、商业银行惜贷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系列新政策出台,将利好缴存职工。政策变化1
连缴6个月就能贷款《通知》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解读
缴存时间缩短一半2
二套房也可用公积金《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解读
支持基本住房消费3
首套贷款额有望提高《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解读
提高公积金使用率4
将实现异地互认转移《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解读
需城市间加强配合5
将取消多个收费项目《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解读
减轻职工贷款负担公积金档案住房公积金就是通常所说的“三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于统筹层次较低、资金碎片化严重,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资金利用率低,面临较大的保值增值压力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根据以上数据,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率约为50%左右。不过,有一部分公积金还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这使得全国住房公积金整体使用率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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