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新规;补缴对象去世家属可领取账户余额
从区社保局获悉,截至昨日,三水已有近万人办理城乡居保补缴手续。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区社保局回应称,在补缴对象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全数退还给死者家属。
自11月中旬开始,三水区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每天人来人往,前来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差额补缴个人账户业务的参保人络绎不绝。据区社保局统计,11月10日~12月16日,三水区办理该项业务的人员已接近一万人。
根据今年7月出台的社保新政策,三水区正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自行选择按档次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标准按月计算,设6个档次为:30元/月、40元/月、50元/月、60元/月、70元/月、80元/月,最高可补缴180个月。
区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举例说,三水区居民张姨今年61岁,正领取城乡养老退休金,符合城乡居保补缴政策。若她从2010年1月开始按每月30元缴纳城乡养老保险,至60岁时已缴纳37个月,即张姨可补缴143个月,按80元/月的标准补缴后,她每月可领取135+/132231元。
记者昨日走访西南社保办事处看到,仍有不少市民向工作人员咨询城乡居保的政策内容和补缴手续。记者发现,市民普遍对“补缴对象去世后家属能否取回缴存已支付保费”、“补缴手续如何办理”等问题存在疑惑。今年65岁的西南木棉村居民黎伯更对记者说:“一下子补缴了1万多元,要是没几年就‘走了’,岂不是得不偿失?”
区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已享受我区城乡居保待遇的个人死亡后,除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外,家属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补助标准是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例如,三水区居民张大爷现年70岁,可按80元/月的标准,补缴15年缴纳14400元,补缴次月他就可领取135+14400/56392.14元。若张大爷在72岁时死亡,其家属可领回8228.57+1667.69896.17元。
上述负责人说,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可在本月31日前任一工作日,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行账户的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委统一办理,区社保局将在2015年1月15日后统一扣费。申办人应在2015年1月15日前在申办的农行账户中存足金额,凡此次扣费成功者,由2014年8月份起补发新增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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