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险发展关乎核电事业全局

由于气候和环境污染问题,全球主要工业大国和发展中国家正经历一场以低碳能源为主要特征的能源生产革命。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核电是目前可以稳定、大规模获取的能源,因而在能源生产革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核电将在重视安全的前提下较快发展,而这一新形势对中国核共体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日前举办的我国核损害赔偿体系与核保险发展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在保监会和财税等部门的政策指导和支持下,我国应尽快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保险对国家核电发展的保障作用。
核风险管理面临挑战 实际上,核能不仅在我国能源绿色转型中具有战略地位,而且我国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核电大国。国家核安全局的相关负责人在研讨会上透露,截至今年6月,我国运行核电机组20台,在建核电机组28台,民用研究堆19座,其他各类核设施逾百座,核电机组总量世界第四,在建机组数量世界第一。
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势必会对核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正如中再集团董事长、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主席李培育所说,当前我国核电年运营增量和在建规模均居全球首位。现阶段,国内新建的AP1000、EPR 等第三代核电机组在全球尚无运营经验,如何科学评估第三代核电机组的风险特性并安排好相应的保险、再保险,具有很大的挑战性。预计未来几十年内,我国将处于核电快速发展期,我国核电风险的整体形势也将呈现出新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国家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包括核巨灾损害赔偿体系建设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核损害赔偿立法缺失 “核风险属于非常规的巨灾风险,具有很大的负外部特性和系统性。”谈及核风险的特征和中国核共体的保障范围,中国核共体执行机构总经理左惠强介绍说,中国核共体对核风险提供全寿期保险保障,涵盖物质损失和第三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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