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洪水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及其启示
一、美国洪水保险制度的演变回顾鉴于洪水灾害的灾难性和不可预测性,美国私营保险公司一直不愿意承担洪水灾害风险,因此美国家庭普通商业保险并不包含洪水保险。美国于1973年颁布了《洪水灾害防御法》,要求居民获得联邦政府住房抵押贷款(主要指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联邦住房开发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之前必须购买洪水保险;另外只有满足国家洪泛区建设和管理标准要求的社区才有资格接受联邦政府的灾害援助资金。该法也对参与洪水保险的社区制定了若干激励措施。此后美国国会分别于1982年、1994年和2004年进一步对洪水保险法进行了修订,使洪水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二、美国洪水保险运行总体情况(一)居民洪水风险意识逐渐增强,洪水保险参与度呈上升趋势(二)美国洪水保险收支基本平衡,总体运行良好(三)重大洪水灾害损失大,支付特大洪水损失有困难三、2012年以来美国洪水保险制度的改革尝试(一)2012年洪水保险制度改革背景一是老房子保费优惠幅度过高。二是重复损失保险资产多。三是洪水保险费率图更新滞后。(二)2012年美国洪水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洪水保险的费率和覆盖范围一是减少对老房子的保险优惠。二是设定免赔额。三是扩大保险覆盖面。2、设立洪水储备基金和制定财政部还款计划一是设立洪水储备基金。
二是制定向财政部还款的计划。3、加快更新洪水风险图(三)2014年作出修正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核心调整内容包括:一是老房子的原有洪水保险费率维持不变,即“祖父”条件对原有的保单继续适用。二是要求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尽力减少保费大于保险资产1%的保单数量,并向国会报告超过1%保单的情况。三是洪水保险储备基金由原保险费用的1%调整为原住民每单25美元,其他保单为250美元。四、对我国建立洪水保险制度的启示(一)建立洪水保险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也是洪涝灾害频发国家,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资产财富的不断积累,保障防洪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在进一步完善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的同时,迫切需要提升居民应对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设立洪水保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措施和选择。
(二)洪水保险是低费率、需政府担保的基础保障险政府的担保或者说政府兜底对洪水保险制度非常重要。美国洪水保险也是一种基础性保险,如单份洪水灾害赔付中,居民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额为25万美元的房屋保险和10万美元的室内财产保险,商业建筑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额为50万美元的房屋保险和50万美元的室内财产保险。
(三)设立洪水保险储备基金对洪水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非常重要我国在研究建立洪水保险制度时,也应相应设立洪水保险储备基金,以减轻财政担保的压力和风险。(四)科学合理确定洪水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的确定是洪水保险制度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费率过高,保费支出加重了居民负担、挫伤了参与积极性,不利于制度推行;费率过低,保费收入难以弥补灾害损失赔付支出,加重财政负担。近年美国洪水保险制度改革就反映了这一博弈过程。
(五)洪水保险制度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大量基础工作洪水保险制度需要在绘制洪水风险图、划定洪泛区的基础上才能推行,同时洪水保险费率的确定也与风险图紧密相关。因此我国推行洪水保险制度,需要加大投入,尽快完善相关基础工作。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