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推荐

产品简介:满期保底年分红 ,保单贷款变现易 ,稳健投资收益好 ,保障全面更安心。所属分类:理财保险购买渠道:银行保险渠道产品特色(一)两全保险保障:无论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还是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身故,均会获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二)年度红利分配:根据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您将享有年度红利分配权益。
(三)保单质押借款:本合同经过犹豫期后,经您书面申请且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向我们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偿还的保单质押借款及其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的8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投保须知(一)投保年龄凡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天)至70周岁的健康人士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5年。(三)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每份1000元,至少5份。(四)保险金额本产品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案例演示 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利益演示表 单位:人民币元投保年龄:30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保险金额:106,200元 性别:男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保险费:100,000元 保单年度末已达年龄保险费保证利益假定当年度红利示例假定累积红利示例当年保险费累计保险费满期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退保金)当年度红利(低)当年度红利(中)当年度红利(高)累积红利(低)累积红利(中)累积红利(高)131100,000100,0000106,200212,400424,80094,9002251,2152,2042251,2152,2042320100,0000106,200212,400424,80097,6002331,2472,2604652,4984,5303330100,0000106,200212,400424,800100,4002411,2792,3177203,8526,9834340100,0000106,200212,400424,800103,2002491,3122,3759905,2809,5685350100,000106,200106,200212,400424,80002581,3472,4351,2786,78512,2901、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2、以上“假定当年度红利”为按照中档假定投资回报率测算出的当年度红利;“假定累积红利”为根据假定当年度红利金额累积至该保单 年度末的红利本息之和
。该金额按照假定年红利累积利率3%测算,红利累积利率是非保证的,该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宣布。3、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不重复给付。
其它说明【重要声明】本产品介绍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您享有的具体合同权益以《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条款》及其有效保险合同为准。【风险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介绍中保险利益测算书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为本公司对未来各年度可分配盈余的假定示例,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保证或估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二)疾病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1、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2、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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