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新医疗保险制度本月实施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备受市民关注的《湖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政首次将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之就是一句话:湖州市区70万城乡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将不再有待遇上的差别了,并且看病就医报销向基层倾斜,鼓励小病到社区。那么,新政推出,对我们看病就医到底有哪些便利和保障呢?
1医保报销以普通门诊为例门诊报销中心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0%;交通医院等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比例为55%。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00元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报销90%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60%2医保缴费城乡也实现统一 参加对象凡是具有湖州市区户籍,未参加本统筹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在湖州市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以及湖州市区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290元,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90元。其中,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当地财政承担。 3中途参保有特殊情况的居民可以 原则上 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每年一次,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的缴费期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特殊情况 1、当年新取得市区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全额缴纳当年度个人缴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当年新取得市区户籍人员,取得户籍30日内参保,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3、在外地就读的大学毕业生回市区的,取得毕业证书30日内参保,也能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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