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11月30日下午5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标志着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建立。 据悉,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要求银行、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人利益可能受损时,及时动用存款保险基金向存款人偿付受保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普遍实施的、基础性的金融制度。
目前,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早在1993年,即着手研究论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关问题。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次意义深远的重大金融改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还有利于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等下一步金融改革创造环境和条件。专家认为,当前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最大的意义就在于编织更结实的金融安全网,以此保障中国金融业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真正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将有力地保护存款人权益。存款保险推出能让百姓的存款更保险。我国存款保险偿付限额很高,能保障绝大多数存款。央行调查显示,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能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保护。当个别银行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通常用市场手段促成好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好银行,实际上使存款人得到100%的全额保障。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对倒闭银行实施清算。从国外做法看,如果遇到重大危机,还可以临时采取全额保险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推出不会引发大范围的“存款搬家”。由于99.63%的存款人受全额保护,没必要转移存款;对0.37%的大额存款人来说,他们中大部分是企业、机构客户,熟悉金融政策,与银行关系紧密,不会听信谣言轻易搬家,同时,一些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服务更灵活、利率更划算,银企关系更有“粘性”,因此,总体看,存款变动的范围、规模和影响都将比较有限。从国际上看,也没有因为推出存款保险而发生大规模“存款搬家”的现象 此外,存款保险推出不会抬高银行资金成本,最终转嫁给存款人或小微企业。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也将惠及银行和企业经营。对银行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减少银行挤兑风险,增强银行自身的安全性;可以大大减少来自政府的干预,增强银行的经营自主性;还可以推动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质量。对企业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其存款尤其是小微企业存款保护将有实质性的加强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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