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惠及农村参合人群
保险筹集资金全部来源于新农合累计结余基金,不需要参合农民再交一分钱住院病种不限,规定对个人自负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补偿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共补偿1687人,补偿1026.76万元记者佟玲全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的基础上,进一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有效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又一惠民政策举措。该政策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至今,已经运行两年。
日前,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新农合大病保险在不额外增加参合农民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仅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共补偿参合人员1687人,补偿金额达到1026.76万元。哪些人享受此项政策保障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这一惠民政策时表示,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当年参合的农村居民。
根据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自动获取大病保险待遇;自出生第二年起需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此项政策的好处是,全市参合农民一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住院及门诊特病患者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对个人自负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补偿。保障病种及起付标准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住院病种不限,门诊病种只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衰透析患者。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0000元,年内只扣除一次。
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的比例予以报销。也就是说,假如参合农民一年累计合规医疗费用为15000元,10000元以内按新农合统一报销标准报销,其余5000元按照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还可以得到50%,也就是2500元的补偿金。资金来源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为新农合累计结余基金。
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在县区提高当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时统筹解决。2014年我市人均筹资标准均为18元。我市受益人群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在我市,新农合相关保障制度的运行和完善让农民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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