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骨折可找保险公司赔了
2014年1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伤残标准》)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在我国已沿用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自2014年1月1日起被正式废止。好消息:伤残赔付范围扩大公开信息显示,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扩容”。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8大门类。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其次,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等级34项增至10个等级281项。特别是新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据某寿险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介绍,老版的《比例表》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相比,无论是从伤残的级数还是项目上都有明显的差距,导致在执行的这十多年里,给保险公司的实际理赔工作惹来不少纠纷。比如,小孩子在车祸中导致手骨折,经过医院和交警的共同鉴定为9级伤残,按照老版的《比例表》,不符合条款中“意外伤残”的规定,但是新标准实施后,再有这样的情况是需要赔付的。
另一面:价格上调是2014年的趋势保险范围扩大,随之而来的就是保险费用面临向上调整的压力。某产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新标准扩大伤残范围,势必造成保险公司理赔成本上升,在销售渠道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上调已是2014年的趋势。
记者从市场了解到,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启用后,多家保险公司意外险产品的保费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上述产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公司推出的意外险产品根据风险情况涨价幅度略有不同,风险最低的意外险产品保费涨幅约在10%左右,风险最高的产品则高达70%。“虽然对保费进行了调整,但为了稳住客户,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会以打折促销的方式把费率与之前的水平持平。”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虽然大多数保险公司对意外险产品的保费进行了调整,但依然有保险公司在适用新的伤残标准的情况下,按兵不动,费率没有任何明显的变化。还有的保险公司采取新标准下缩小赔付额度的方式来维持保费不变。某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意外险保单多是一年期的,因此新旧标准之间过渡期应该不会持续太久。新标准是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投保的客户依然采用旧标准,上调的保费只针对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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