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驾车撞伤老婆,保险公司该赔吗高邮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7.7万元
去年4月7日,丁先生在小区院内停车时,将蹲在车前的妻子张女士撞伤。事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两人是夫妻关系。张女士无奈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高邮法院审理此案后,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张女士7.7万元,丁先生赔偿
1.6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回放】老公撞伤老婆保险公司拒赔丁先生和张女士是一对夫妻。去年4月7日下午5点30分左右,丁先生驾驶货车在小区院内停车时,撞到了蹲在车前面的张女士。事故导致张女士胫骨骨折,全身多处损伤。事后,高邮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丁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丁先生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出院后,张女士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丁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张女士将丈夫与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
【争议】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去年年底,高邮市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保险公司说明了拒赔的理由:在双方签订商业三者险合同中,有一条免责条款,大致内容为,被保险机动车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的,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因丁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拒赔。对此,张女士辩称,事故发生时,她在车辆以外,属于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他们并不清楚保险条款内容,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未告知相关免责条款内容。同时,张女士认为,保险公司人为缩小“第三者”的范围,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偿7.7万余元,丁先生赔偿
1.6万元,驳回了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以案说法】身在车外,妻子也算“第三者”对此,法官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虽然张女士与丁先生系夫妻关系,但由于事故发生时张女士在被保险车辆之外,她和其他普通第三人一样,对机动车的危险没有控制力,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受到损害,此种情况与机动车侵害其他第三者并无任何区别,当然也可以成为商业三者险赔偿的受害人,保险公司不能因丁先生与张女士是夫妻关系而免除赔付义务。同时,法官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丁先生对本起事故发生存在故意,应当认定为过失行为,保险公司亦不能举证证明本次交通事故属诈保行为,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应当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