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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与公安部门创新体制机制有效提升保险诈骗案件侦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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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有力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提升保险诈骗案件侦办效率,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公安厅不断加强协商协作,从体制机制入手,寻找治本之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力打击了保险欺诈犯罪嚣张气焰。二是将案件受理侦办与公安部门业绩考核挂钩。经过基层调研和反复摸索,山东保监局与公安部门探索出了一套打击保险欺诈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11月,保监、公安两部门联合征集保险诈骗案件线索,启动了“欺诈案件办理直通车”,由山东省公安厅将线索统一分发辖区各公安局并敦促侦办。目前,收到案件线索100件,涉及金额5484万元,有望进一步提升案件侦办成效。

随着近几年保险市场快速发展,酒驾掉包、先出险后投保、伪造事故现场、开具虚假证明等保险欺诈行为甚至保险诈骗犯罪呈现多发态势,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
为有力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提升保险诈骗案件侦办效率,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公安厅不断加强协商协作,从体制机制入手,寻找治本之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力打击了保险欺诈犯罪嚣张气焰。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创新体制,构建“四位一体”的反欺诈工作体系。2012年12月,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公安厅联合签署了《打击保险诈骗合作备忘录》,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的打击保险诈骗工作体系,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深层次合作。2013年4月,双方又联合建立了国内第二家“保险业反欺诈中心”,全面负责山东辖内保险欺诈案件及线索的收集、整理、移交、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地,从2013年开始,山东保监局推动地市筹建反保险欺诈工作站,至2014年5月,全辖16个地市均建立了反欺诈工作站,成为国内首家反保险欺诈工作组织全覆盖的省份。
(二)创新机制,多措施保障反欺诈工作见成效。一是规范案件线索证据和移交程序。2013年,山东保监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山东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处理办法(试行)》,规范保险机构欺诈案件线索证据和移交程序,各保险机构每月定期汇总线索,主动移交公安部门办理,对提高案件线索证据的有效性和公安侦办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将案件受理侦办与公安部门业绩考核挂钩。山东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公安经侦部门防范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评价标准(试行)》,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建立运转、部门联合召开协调会、案件受理立案侦办、交办线索案件核查等情况,纳入对公安工作业绩考核,大大提高了保险欺诈案件的立案率和破案率。
三是加强风险提示。山东保监局建立反保险欺诈提示制度,要求辖内保险公司在全部险种理赔或索赔申请书的显著位置加印反保险欺诈提示语句,提示索赔申请人并签字确认,旨在震慑恶意骗保人员,防范投机性保险欺诈犯罪,保护消费者利益。四是开展宣传培训。在全省5803家保险机构统一张贴反欺诈宣传海报,多个地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当地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专项的保险反欺诈培训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甄别能力。
(三)创新手段,结合实际严惩投机性和职业性保险欺诈。经过基层调研和反复摸索,山东保监局与公安部门探索出了一套打击保险欺诈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一是提前介入,灵活应对投机性保险欺诈。保险机构及早发现并移交线索,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启动初查程序,通过谈话、调取监控录像、手机定位等措施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欺诈损失。二是准备充分,稳妥应对职业性保险欺诈。保险机构充分收集证据,多方面利用信息平台、日常经验等筛选线索,公安部门派驻专门干警负责欺诈案件办理,提高案件受理速度,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二、工作成效一是双方合作更加密切,保险欺诈损失挽回金额大幅增加。
初步统计,山东辖内发现的涉嫌保险欺诈案件由2012年的1937件上升为2013年的5599件,同期挽回经济损失由0.97亿元增长到
1.95亿元。其中,2013年公安部门正式立案欺诈案件696起,挽回损失1000万元。2014年1至6月份,山东辖内发生涉嫌保险欺诈案件5733件,挽回损失
1.52亿元,保险公司的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反欺诈工作成效已逐步显现。二是双方合作更加顺畅,开启了“欺诈案件办理直通车”。2014年9月,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保监局首次联合召开全省打击保险诈骗推进会,开展专项培训,提升了基层警员对保险欺诈的认知程度。11月,保监、公安两部门联合征集保险诈骗案件线索,启动了“欺诈案件办理直通车”,由山东省公安厅将线索统一分发辖区各公安局并敦促侦办。目前,收到案件线索100件,涉及金额5484万元,有望进一步提升案件侦办成效。
三、启示和建议(一)构建成熟的“四位一体”反欺诈防控体系十分重要。一是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需加强。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的运作机制与协作流程需要进一步磨合;公安内部经侦、交警、消防等多警种的协作配合有利于反欺诈工作的开展。二是行业协作与调查手段应更加丰富。行业协作更多涉及到信息共享共用共建,整合行业反欺诈信息资源已成必然,亟需建立行业专业反欺诈调查队伍,畅通举报渠道,丰富调查手段,建立协查制度。(二)反欺诈大数据建设亟待破题,应尽快启动信息化反欺诈工作。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反欺诈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各保险公司承保数据可以相互间串并筛选,对在多家公司投保高额意外险等恶意投保、涉嫌诈骗行为进行风险警示。其次,通过校验比对各公司理赔数据,挖掘恶意或团伙欺诈作案。第三,各公司共享理赔黑名单和高风险数据,建立合理的汽车配件价格数据和伤残评定数据库,完善人员、修理厂、资金链等必备数据,做好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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