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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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下车后,公交车突然滑行,见状,司机上前阻挡,后被挤压身亡。
事发后,公交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理由是,司机已下车,不属于保险协议中的“司机”。双方协商未果,闹上法庭。邗江法院一审此案后,判令保险公司给付公交公司2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经调解,保险公司给付公交公司14万余元。老赵是扬州公交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的一名司机。去年2月17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老赵驾驶公交车驶入苏北医院西区分院内,下客后,老赵下车发现公交车突然向前滑行,赶紧上前阻止公交车滑行,其间,公交车与该医院门诊楼玻璃墙面发生碰撞,老赵被挤压受伤,经该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去年2月24日,公交公司与老赵亲属就老赵工伤事故达协议,双方约定,除工伤赔偿款等款项外,公交公司一次性向老赵亲属补偿50万元。老赵亲属对涉案公交车和人身伤害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权利全部转让给公交公司,保险赔偿金归公交公司享有,与老赵亲属无关。由于事发前,公交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据此,扬州公交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20万元,结果遭到拒绝。此后,公交公司多次主张理赔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20万元。
去年10月,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被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老赵的死亡等事实均无异议,但就老赵死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产生争议。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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