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挂车都致伤,交强险如何赔

案例:2007年12月19日,俞某驾驶一带挂车的货车在上海南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将骑自行车的吴某撞成重伤,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俞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08年8月,吴某被评定为伤残四级,因赔偿数额双方发生争议,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俞某承担责任,同时将承保主挂车交强险的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主张第三人承担2份交强险保险责任。
庭审查明,案发时,主车先行将吴某刮倒在地,挂车一个车轮从吴某的一条腿上碾过,致使吴某右腿截肢。处理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受害人系主挂车先后遭遇的交通事故,基于涉案车辆主挂车分别在两第三人处投保了交强险,依据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甲、乙两家保险公司需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保险公司各承担一份交强险保险责任,超过2份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俞某承担百分之四十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两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裁定维持。
问题解析:现实中,保险公司往往要求主车和挂车分别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且规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单载明的三者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这种比例赔偿、以主车为限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交强险,仅在三者险范围内有效。
结合本案,吴某受伤乃主挂车共同作用所致,因此,两车应该分别对吴某承担交强险。尽管吴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交强险就是保障受害人的,在得到2份交强险赔偿后,余额部分其才需自担百分之六十的损失。提示:遇到主挂车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权主张2份交强险,超出部分的损失,按照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进行划分赔偿比例。胜诉秘笈:熟悉法律的相关规定,精通法律精神,灵活掌握诉讼技巧,是本案原告胜诉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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