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监局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公布保险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7月3日下午,江苏保监局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首次发布2007年至2013年江苏保险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筛选自140余份判决书,江苏保监局在广泛征求部分保险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意见的基础上,会商省法院、省公安厅予以确定。典型案例综合考虑了地区分布、案件情节、作案手法、涉案金额、判决结果和保险险种等因素,涉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领域,包括9个自然人犯罪案件和1个单位犯罪案件,基本覆盖了当前保险诈骗犯罪活动的主要类型。
记者了解到,人身险领域的诈骗案例虽然发案少,但涉及诈骗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分子采取先行购买保险再以故意杀害被保人或自残方式试图骗取高额保险金。如本次公布的一起自残案例,被保险人为骗取巨额保险金自行斩断手指,终因保险诈骗未遂被法院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以汽修企业人员为主的犯罪团伙是保险诈骗的重点打击对象。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较高,有专人负责驾驶车辆制造事故,专人负责开具相关证明,专人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等。 据统计,当前江苏95%的保险诈骗案件发生在车险领域,且呈骗取资金小额化的趋势。有9个涉及车险,单次骗赔金额一般在5万元以下,有酒驾顶包、倒签单、人伤诈骗、套牌等类型。2013年,江苏机动车保有量为1600余万辆,发生交强险赔案180余万件,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事故多发等因素使车险领域成为保险诈骗的重灾区。当前,一些车主以制造假赔案“蹭保险”方式,转嫁车辆保养、维修、改装费用。本次公布的一起案例中,车主使用套牌骗取1万元保险金,数额已达刑事追诉标准被依法惩处。 江苏保险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金手指”案 自残骗保未遂获刑 案情简介:2008年3月至6月间,舒某为骗取保险金,先后在十余家保险公司,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保险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10月16日,舒某买来排骨,在剁排骨时故意将自己左食指近节指端剁断。其后,舒某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因案发而未得逞。 判决结果: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舒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团伙诈骗案 20人团伙撞车骗保 案情简介: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间,某汽车修理厂投资人李某某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利用自有车辆、借用的车辆或其他车主送修、保养的车辆,虚构未发生的车辆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作案94次,累计骗取保险金147万余元。 判决结果:原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四千元;其他1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万三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案例三:医疗诈骗案 8名被告内外勾结 案情简介: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4月,戚某某先后分别伙同扬州某卫生院4名工作人员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交通事故或夸大交通事故被害人伤情,伪造病案、虚假医疗费收据等索赔资料骗取保险赔偿金,共计作案6起,诈骗104000余元。
判决结果: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主犯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缓期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三千元不等。案例四:酒驾顶包案 哥哥酒驾弟弟顶包 案情简介:2008年2月某日晚9时许,许某某酒后驾车撞到某临时牌号轿车。经交警认定,许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某为骗取保险金,让其表弟李某冒充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保险金,因保险公司及时发现而未得逞。 判决结果: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五:套牌骗保案 利用孪生车牌蒙骗 案情简介:2008年6月25日,严某某驾驶重型普通半挂套牌车发生第三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严某某向处理事故的民警提供了真牌车的行驶证,并谎称真牌车出险向保险公司报案。2008年7月1日,保险公司先期赔付一万元用于伤者(后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费用。案发后,严某某家人退还赃款一万元,严金国也书面向保险公司提出放弃索赔。 判决结果: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判处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六:人伤诈骗案 被黄牛蛊惑假定残 案情简介:2009年1月15日,龚某某驾驶电瓶车与张某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龚某某肋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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