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标准上浮;企业与低收入者缴费压力增大

2015年1月1日起,将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份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其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天津社保缴费下限将上涨282元,上限上涨1278元。需要指出的是,上调社保缴费基数的现象已成为近几年的一种“常态”。
不过,每年随着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的递增,其社保缴费基数也均随之逐年上涨。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及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居高不下,企业与低收入者缴费压力逐年增大。 多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浮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度社会缴费基数标准》显示,天津市201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实际上,天津市上述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时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也就是说,天津市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要上调282元,上限则要上调1278元。除天津外,重庆、福建、江西等地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也于日前敲定。
根据上述三省份人社局已公开的信息,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个人养老险缴费下限每月将增加68元;福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2014年分别增加了130元和975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均是基于2014年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
统计显示,随着近年来各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攀升,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上涨。以北京市为例,2011~2013年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连续3年保持约11%的增长速度,其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也从2012年的1869元,调至2014年的2317元。 除了每年持续上调的缴费基数外,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以养老保险为例,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和8%,高于上大多数国家。“现在的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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