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关对保险营销员的执业资格有哪些要求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规,要取得保险营销员的执业资格,个人必须满足四个要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品行良好;
第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参加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但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第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第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第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除需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外,还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委托协议,并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保险公司向《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需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个人代理人初次上岗前需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若持有人希望继续拥有展业资格,就需要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前3年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第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第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的个人债务的行为。如果《资格证书》期满时不符合换发条件,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换发并注销《资格证书》。
此外,如果《资格证书》的持有人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并收回其《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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