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近日,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频频出现问题,波及到食品生产的多个领域。随着毒牛奶、速成鸡、地沟油、塑化剂、皮鞋风波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加强食品企业监管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4年8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有助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消费者等。
《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据悉,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推动立法进程,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中国食品安全责任险都是企业“自愿投保”,虽然保费不高,但是投保率很低,且投保方多为食品出口企业。若食品安全责任险能成为强制保险,则将发挥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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