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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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从1月1日算起,将丙型肝炎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门诊大额疾病报销范围。
作为肝部疾病,丙型肝炎隐蔽性强,病程较慢,具有传染性,治疗费用较高。为此,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参加居民医保且连续两年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丙肝门诊大额疾病报销,符合条件者,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此次门诊治疗丙肝的指定医院。参保患者门诊治疗丙肝,需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单等,到该院医保科申请。申请时,先在该院医保科领取《治疗丙肝申请表》,由经治医师填写病情。随后,再到该院医保科办理确认手续。最后,参保患者将《治疗丙肝申请表》报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可在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治疗期原则上为6个月。治疗期满临床上符合延期治疗指征的,治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参保患者在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实行即时结算,参保患者本人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参保患者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承担起付线,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出居民医保封顶线以上部分,再由居民补充医保按规定报销。
此前,丙型肝炎已纳入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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