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给付选择权和终身年金收人选择权
在等额给付选择权下,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定期进行等额给付,直到保险金的本息付清为止。与固定期间选择权一样,保单规定了保险人在持有保险金期间支付的最低保证利率。保险人的付款次数取决于保险金、利率以及约定的支付金额。保险金额越高,等额给付的期间就会越长。如果受益人在保险金本息付清之前死亡,保险人将余额一次性付给次顺位受益人。
在等额给付选择权下,保险金的受益人通常可以随时提取部分或全部剩余保险金。在多数情况下,受益人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分期给付的金额。增加分期给付金额意味着保险金将在更短的时期内用尽,从而减少了给付次数。相反,降低分期给付金额就会延长给付时间。
当投保人或受益人希望确保在一定期间内(甚至仅仅是一个很短的期间)取得足够的收入时,等额给付方式就显得很有用处。比如,当受益人已经有能力赚取足够的收入,但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延期就业时。
在终身年金收入选择权下,保险人将在受益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保险金。我们知道,等额给付选择权和固定期间选择权都是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定期给付,因此,选取这两种选择权的投保人必须确信提供临时收人是给付保险金的最佳方式。如果未来的其他收入来源不很确定,那么终身年金收人选择权对受益人显得更为有利,尽管每次给付金额相对较低。
在终身年金收人选择权下,保险人将保险金作为趸缴净保费为受益人购买终身年金。终身年金至少在指定个人的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即受益人可以在生存期间领取年金。如第七章所述,保险人出售各种各样的终身年金保单。因此,保险人也允许选取终身年金收人选择权的投保人或受益人选取不同的终身年金。保险金给付方式条款通常包含下列终身年金选择权:(1)纯粹终身年金选择权,保险金用于购买纯粹终身年金,只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的生存期间定期给付;(2)确定期间终身年金选择权,保险金用于购买确定期间终身年金,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年金给付期间至少为某一约定时期,即使年金领取人在该期间死亡也仍然给付直到约定期末;(3)全额偿还终身年金选择权,保险金用于购买全额偿还终身年金,在年金领取人的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定期给付总额不低于所缴年金保费;(4)联合最后生存终身年金选择权,保险金用于购买联合生存年金,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通常情况是夫妻)提供定期给付,直至所有年金领取人死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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