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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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2014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明确在2015年9月30日前,省、市、县将为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供不低于1万元保额的基本农房灾害保险。根据方案,我市将按照“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模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全覆盖、标准适中、可持续、风险共担”的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以帮助农村受灾居民灾后重建住房。
方案明确,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15年9月30日24时止为第一个保险年度,我市将实现政府统保全覆盖。农户自愿增加投保金额的,可与当地承保公司签订承保合同,增加部分的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自行负担。被保险人须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所有农户。
政府补助保费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有多处房屋的限保户主居住的一处房屋。保险范围为因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房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分为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清污费用、免赔部分四个层次。
其中,全部损失包括:保险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墙基、墙体严重损毁,难以修复的;无显性损毁,经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鉴定,应当整体拆除重建的。认定为全部损失的,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受损房屋残值不作扣减处理。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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