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构成的几个要素

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它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和合作保险人等。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就是保险营销学所界定的“保险市场”即“需求市场”,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
3.保险市场中介方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或保险公估人、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保险市场的客体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市场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服务商品,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其次,这种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再次,保险商品具有灾难的联想性。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者在我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帮我I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我国保险市场上航油一些政府监管机构也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如:工商管理机构、劳动管理机构和税务管理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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