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陇政办函〔2014〕60号)精神,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一、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规范服务标准
(一)统一建立窗口联络机制。各县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尽可能通过现有政务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救助等原民政救助工作外,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受理窗口要协助受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工作,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并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二)规范窗口服务标准。要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统一窗口标识,做到“一明显二到位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办理流程图上墙”。
(三)落实工作力量,公开救助电话。各县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可由各县区人民政务大厅民政窗口人员兼任,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工作人员。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开通求助受理专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内随时受理困难群众的求助申请。一是转接各县区救助热线。救助群众可根据户籍情况按键选择直接转接户籍所在地急难救助热线进行求助、咨询。二是社会救助政策介绍。救助群众可通过按键提示,收听、了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急难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介绍。
(四)制定窗口便民资料。在社会救助综合申请窗口放置便民服务资料,如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指南、防灾减灾宣传手册、大病医疗救助办理指南、投拆受理表等资料。
(五)理顺办理服务流程。办理服务流程分申请、转办受理、承办、调查核实处理、反馈和资料建档六步。救助窗口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接待求助群众,填写社会救助受理单,并进行分类后填写转办单到相关部门,跟踪督办完成所有事项后及时答复当事人。保证申请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得到落实。申请受理。街道、乡镇是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困难家庭成员可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
窗口工作人员登记申请人诉求,统一填写《各县区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转办、转介单》(见附件),申请人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转办。根据来电(信)、来访人咨询、建议反映的内容,各窗口受理认定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办理结果必须及时反馈受理窗口及救助对象本人。承办。承办责任单位在收到《转介单》后,应主动与来电(信)、来访人联系,对转办的事项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办结。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应主动协商处理,或确定一个单位牵头办理,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确保问题不扩大、矛盾不激化。办理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理时效与质量。调查核实处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方式真实掌握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分析申请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按程序依政策精准处置申请人诉求并督促落实到位。反馈。对于通过电话和《转介单》两种形式直接转办的来电(信)、来访事项,承办责任单位应在接到《转介单》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窗口及来电(信)、来访人。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责任单位要书面报请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同时申请延期、报告办理进度,并向来电(信)、来访人说明理由。资料建档。社会救助受理服务窗口要分门别类将所有救助资料归档,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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