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局的做法到底算不算“钓鱼执法”?
深圳多家社康中心反映遭遇社保局钓鱼执法。深圳社保局公开回应称,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处理是依据双方约定采取的合同行为,不是行政执法行为,而是暗访。 社保局查处有问题的医疗机构,为众多参保人管好看病的钱袋子,是好事,老百姓是欢迎的。但是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老百姓也关心相关部门是否按程序办事了,所谓“正义必须实现,而且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那么,深圳社保局的做法到底算不算“钓鱼执法”?“钓鱼执法”该如何界定?这是厘清深圳社保部门执法事件的关键,也是社会公众亟待弄清的疑问。可惜,社保局的回答颇为艺术,他们避重就轻,就公众最关心的、引发争议的具体取证案例并没有进行正面回应。 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执法,要看是不是由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处罚等行为。
深圳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在“暗访”后,亮明身份,对不核卡的社保中心进行处罚。处罚文件显示,4家被处罚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存在“不核卡”的问题,而且都是社保工作人员通过“暗访调查”发现的。既然有监督、有检查、有处罚,那么深圳社保局的这种行为能不被界定为执法行为吗? 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钓鱼”,要看有没有采取利诱、欺诈、胁迫等非正常手段,骗取当事人信任,是不是故意设置陷阱,想方设法把人往陷阱里带。被处罚的医生很委屈,他们表示,监督员用在假冒医保卡上的照片与本人十分相似,明显就是设下圈套引诱医生“中招”,用这样的手段取证,医疗机构难以信服。
我不知道这样的“暗访”,是否有“勾引”和“陷害”之嫌?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规定,社保局可以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地监督。可是,暗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采用诱饵式、设圈套式的手段取证,不能用一个错误的行为去纠正另一个错误。否则,就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可能掉进自己挖的不合法、不诚信的陷阱。行政法特别强调调查要客观全面,取证要正当合法,强调执法人员要守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我希望,深圳社保局能正面回应被处罚的医疗机构和舆论的质疑,并完善相关规定、出台更有效的措施。比如,社保局规定的验证医保卡流程,只要求医生对医保卡上参保人照片与持卡人本人进行比照。社保局完全可以规定医保卡要和身份证一并出示使用,从制度上尽量减少空子和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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