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越来越简化;职业和社保更清晰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结束,市人大针对搜集到的市民意见建议,拟对条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其中,之前设定的三个办证门槛,将简化为两个。此外,市人大表示,公安部门正对居住证系统重新规划设计,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为社保系统重构,将借此机会促进居住证与社保卡的合并,使深圳公共服务实现重大跨越。3月24日,深圳市人大全文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已累计收集到意见和建议5000多条。此外,消息报道后,北京、上海等市公安局组织考察组到深圳了解居住证立法情况。
据介绍,公众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十个方面,包括简化登记办理程序、完善居住登记管理、办理条件、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办证、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含金量、新旧居住证过渡以及实施细则等。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对此次居住证立法比较集中的一个诉求,是希望将来出台的居住证立法及其操作细则,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方面,尽量通过网络申报,简化程序,就近便民。针对市民诉求,条例草案将修改、增加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及签注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便捷方式申报,居住证办理的时间、地点尽可能方便市民。同时,建议市公安局在起草居住证条例实施细则、设定操作规程的时候,考虑如何方便市民。此次居住证立法,扩大了持证人享受的待遇,提高了居住证的含金量,受到了肯定。此外,有市民建议,合并深圳居住证和社保卡,打造 深圳居住保障卡 ,这样能够实现数据共享,避免信息重复采集。市人大表示,目前市公安部门对居住证系统正在重新规划设计,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为社保系统重构,希望充分利用这个机会,促进居住证与社保卡的合并,从而使深圳公共服务实现重大的跨越。
修改亮点1.办理条件减为两个市民意见:目前条例草案规定的居住证办理条件有三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第一个条件与第三个条件有重合;在深工作但在内地参加社保的人,还有自由职业者、在家带小孩的全职太太,这些人也在深居住或工作,也为深圳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没有参加或者无法参加深圳的社保,就无法满足办证条件,办不了深圳的居住证,无法享受市民待遇。第三个办证条件中提及的参加 社会保险 是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还是养老保险?是要求各种险都参加,还是参加其中一项即可?草案修改:市人大将修改完善有关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规定,将居住证办理条件简化为 两个 :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参加本市其中一种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此外,还将明确规定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记录;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公安部门的居住登记记录。2.房东不在深圳应指定他人申报市民意见:条例草案规定房东履行租户信息申报义务,增强其管理意识,强化居住登记管理。
有市民提出,租户如果 不 配 合 房 东 申报、不向房东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怎么办?还有市民提出自己有房出租,但是由于本人长期不在深圳,无法履行条例草案规定的申报义务而导致违反条例规定。草案修改:拟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规定,租户拒不向房东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的,房东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租户提供相关信息,并予处罚。同时明确,房东离开深圳,无法履行申报义务的,应当指定他人作为房屋实际管理人,由房屋实际管理人来履行申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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